证券代码:002168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来源: | 作者: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729天前 | 21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85.46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11.86万元。截至2021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755.08万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872.0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综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