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来源: | 作者:real-estate-1070226 | 发布时间: 1377天前 | 3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第四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程序。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40,578,87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690.1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单一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690.1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预案已在“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中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8、关于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驰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仍为汪超涌和李亦非,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0、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的风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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