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本说明一、(一)至(四)事项涉及金额高于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部分项目,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我们对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由于我们对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